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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附件4
来源:结构部(转载自网络) 时间:2019-09-30 浏览量:4207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抽样和评定方法

一、门、阀、活门类防护设备

1.产品质量检测抽样和评定方法

a.产品质量检测抽样方法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等能拆分为门框、门扇等组件分期安装的防护设备,其产品出厂质量检测宜采用门框(含闭锁、铰页等的相关零部件)、门扇(含闭锁、铰页等的相关零部件)两大组件分别进行检测。

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密闭观察窗等不能拆分组件安装或不需要分期安装的防护设备,其产品出厂质量检测宜采用整樘进行检测。

整樘防护设备产品或单独门框、门扇的出厂质量检测宜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抽样样品由检测人员依据销售合同规定的型号数量进行随机选取,同一功能、材质的产品或门框、门扇组件抽样检测数量按式(1)确定。抽样检测的样品如有一樘或一件达不到合格等级时,应进行加倍随机抽样检测,若再有一樘或一件达不到合格等级时,应全部检测并逐樘或逐件确定等级。

m = n×20%                (1)

式中:

m —— 抽样检验数量,当m<1时,取m=1;当m不是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n —— 同一功能、材质的产品或门框、门扇组件的数量。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护设备每100个门扇为一个批次抽取一扇进行破坏性检测,不足100个的按100个计算。

b.产品质量评定方法

防护设备产品出厂质量检测时,每樘防护设备可设置若干检测项目,实行分检的防护设备产品,按门框、门扇分别设置若干检测项目,标准中未列入但图纸中有指标要求的项目可设置为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的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实测值达到相应评定表中合格指标要求的项目评定为 “合格”,未达到合格指标要求的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门框、门扇组件质量的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当门框或门扇组件的所有检测项目全部合格时,门框或门扇组件的出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

防护设备产品出厂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当所有检测项目全部合格时,产品出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门框、门扇分检时,当门框、门扇组件质量均为合格时,产品出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

未按定型图纸生产的防护设备产品或门框、门扇组件不予检测。

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或门框、门扇组件严禁出厂。

2.安装质量检测抽样和评定方法

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实行全数检测,检测与评定应逐樘进行。

检测项目的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实测值达到相应评定表中合格指标要求的项目评定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指标要求的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防护设备安装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当所有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不超过评价指标的150%时,安装质量方可评为“合格”。

安装未按定型图纸生产的防护设备产品或安装的防护设备达不到工程图纸要求,该樘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应评为“不合格”。

二、过滤吸收器

在同—承制生产厂用同一原材料,在同—生产条件下加工出来的过滤吸收器,可组批提交检验,一般50 台组为一批(根据检验要求,可多备2-4 台产品用来替补破坏性试验的样品)。经检验方同意,每批也可多于或少于50 台。

承制方生产部门对提交批的所有产品100%进行产品包装、外观及加工质量、颜色、标识、初阻力、漏气系数、气溶胶透过率、生物杀灭单元功能等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后随附生产和检验记录提交给承制方品质检验部门检验,经品质检验部门复检合格的产品方能提交检验方检验。

 

附件全文详见http://ccad.zmfzx.com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