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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
来源:网络收集 结构部房瑞祥 时间:2016-04-25 浏览量:3449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与开发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个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冲突的结果往往是发展城市,丢掉历史文化。

如何处理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很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分析探讨,说法不一。这里我们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城市规划和商业地产策划的经验,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站在经营城市的角度来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问题上,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开发观念一直存在两种极端观点;一是认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会阻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把那些“老古董”视为城市的“肠梗阻”,必欲除之而后快:二是认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是全方位的保护,不能动其一草一木、一砖一瓦,否则就是破坏。这两种观点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开发截然对立起来。如果用其中任何一种观点来指导实践,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城市的更新发展都将无从谈起。那么,如何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开发之间的关系呢?我们认为应该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遗存是城市的宝贵财富,必须加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历史文化环境不仅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彰显城市个性的载体。在人们对提高文化生活水平具有较高需求的今天,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已经成为十分宝贵的城市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充分的挖掘,有利于塑造城市的形象和品牌,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社会价值.还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最终有助于推进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巴黎、伦敦、巴塞罗那等世界历史名城以及国内的大理、丽江、苏州、杭州等地的实践经验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说,从短期看,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的更新、开发之间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但从长期发展看,二者完全是可以统一和谐调发展的。

第二,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环境、历史文化遗存仅仅施以保护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开发。当然,这里的开发不是简单的房地产开发,而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存等文化资源进行深入的发掘和利用,根据时代需要对其功能进行适当的更新和改变,以充分发挥这些宝贵资源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就郑州而言,像城隍庙和商城遗址这样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其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建筑物的功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加之住居的人口数量巨大,成为脏、乱、差的典型,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整治和改造,使其能够符合现代生活的需要。此外,历史文化名城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是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体现,作为一项文化资源,如果让它始终处于沉睡状态,不进行开发利用,它最终只能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静静地消失。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的适度开发和利用也是历史文化进行保护、延续和发扬的必要手段之一,也就是说,对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应实行综合规划城市是由各个子系统构成的一个巨大的复合生态系统。判断一个城市是否良性运行,关键是要看这个城市的各个子系统之间是否持续协调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开发一定要综合考虑城市的历史、环境、资源、交通市政、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等各种因素,协调好长期与短期、整体与局部、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开发需要各方面专家的参与.需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需要进行合规划和周密策划,需要将宏观发展战略和微观的经营策略结合起来。但是,目前国内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开发一般是由政府或开发商主导.很少注重和遵守规划.或大多侧重市政规划和建筑规划.往往忽略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详细的商业规划。其结果往往导致城市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空间体形态与商业经营内容、经济与文化之间不相协调,甚至是相互冲突:城市缺乏精神和个性。这显然不利于总体目标的实现。所以我们强调,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和开发时,一定要站在城市经营的高度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综合规划,比如苏州,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把古城当做纯粹的旅游区,而新区则着重发展工商业,这样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发展了经济。只有如此,才能使综合规划具有战略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持续发展。

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应该实行统一规期.统一开发,分步实囊在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开发过程中,对于成片的、有内在联系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该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又能发挥文化资源的规模效应,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对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改造和开发最好交由一家投资开发公司承担.这样容易保证开发公司能够始终从该地区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的角度出发.对整个地区进行统筹安排,营造历史文化环境、提升区域文化形象、经营区域品牌.既有利于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又有利于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相反.如果将成片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交由不同的公司开发,由于每个公司的实力、思路、各不相同,在加上经济利益的竞争关系,很可能将一个历史文化街区搞得面目全非,支离破碎。当然.选择一家公司开发时.对于面积较大的历史文化街区.在开发中可以实行分批分片开发.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关系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和开发往往是一项综合工程。它既可能是历史风貌保护工程,又是危旧房改造工程、商业区改造工程或旅游资源开发工程:既要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又要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和文化目标;既要对历史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又要进行持续经营。如此高标准的要求,需要采用一种最有效的开发模式。实践来看,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和经营上,有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倾向。但是无论是采取完全政府主导的开发模式还是完全企业主导的开发模式,都不利于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

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由于政府自身职能和自身资源所限,既无法在短期内组织足够财力、人力和物力,又不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而如果由企业主导,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则容易偏离城市的战略定位和规划,偏离保护历史文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社会目标。所以说,只有将政府的行政力量和企业的市场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才会最大限度的有利于预期目标的实现。

在政府和企业的角色定位上,政府主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负责制定城市及街区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搭建发展平台,在城市及街区的改造开发过程中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企业则应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之下,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改造.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品牌经营。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尽所长,分工合作,才会使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和开发。

慎重选择开发商。有些开发商资金实力较弱,为尽快实现投资回报,往往急功近利;有些开发商由于某种机缘快速致富,但并未积累起相应的经营管理实力,更不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化经营招商能力;有些开发商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对历史文化和艺术的深刻理解,谈起文化资源的开发与经营。正是由于开发商的良莠不齐,所以造成了我们城市中大量的建筑垃圾。因此.历史文化名城或街区的开发,一定要慎重选择开发商,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开发商选择机制.一定要把资金实力、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文化素质和品味作为选择开发商的重要指标。

总之.历史文化名城或街区改造开发的成败,既取决于对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关系的认识,更取决于具体开发经营模式的选择。只要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只要搞好城市或街区的综合规划,只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只要严格科学选择开发商,历史文化名城或街区的改造开发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房瑞祥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