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质〔2016〕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开展创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4]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2016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二)在建项目:主体施工进度达到总体工程的30%以上;
(三)竣工项目: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住宅工程;
(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五)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六)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成效显著,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七)积极采用国家推广的十项新技术,贯彻落实绿色施工、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
(八)纳入省辖市、省直管县创优质工程计划和目标管理的工程;
(九)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80%以上,入住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
(十)申报的工程要有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二、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区每年申报省住宅质量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得少于6项,省直管县(市)每年申报不得少于2项。
三、申报程序
申报参加省住宅质量示范工程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统一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站房屋建筑监督科)。
四、申报时间
2016年8月20日—2016年9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一)在建工程按照单体项目进行申报,提供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目录;
2、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表,加盖公章,市辖县项目申报表由上一级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经过审查、批准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及技术措施;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竣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评价意见;
2、已入住住户回访征求意见表和未入住住户物业单位意见表;
3、具有各方验收主体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一致并加盖市级监督站公章);
4、省、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证明;
5、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效果图片10-15张及影像资料(5min)。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住宅工程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评审是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两年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两年治理成果的重要载体。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配合省总站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确定申报工程时,应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及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河南省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J41/T070-2014,工程质量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三)加强服务,积极宣传。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申报工程创优的技术指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优质工程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经验交流。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联系人:省质量监督总站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科 苏 航
联系电话:0371-66254526、13598069095
联系邮箱:1256319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