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站工作安排,近期对全市受监的主体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组巡、科巡、站巡”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的方式,主要围绕参建各方质保体系构建、相关设计文件的落实、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执行等情况,重点对参见各方的质量行为、质量资料、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对部分项目的混凝土、钢筋、防水卷材进行现场抽测。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项目以监理单位为主导对项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巡查阶段,各监督科室用近一个月的时间以科巡、组巡方式共检查项目110个。第三阶段为复查阶段,各科室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2个项目进行复查。同时,我站采取站巡方式对其中的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
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质量问题850余条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0份,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22份,督察意见书3份,对其中18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提请行政执法7起(鑫苑城十号院、十二号院,绿都紫荆华庭朗园,阳光城一号院,腾威凯旋城、融侨悦澜庭南苑、晟禧园等项目)。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未及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或不能提供交底或会审相关过程资料。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桩基分包单位管控不力。部分项目不能提供桩基施工过程控制资料、桩基分包合同及支付凭证。桩基分包单位质量保证责任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不全。
3、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带班记录时间不连续,内容不具体,不能体现相应工作职责;部分带班记录存在代签、迟签现象。
4、部分项目人员配置不齐全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如总监和专监的资质证书注册单位非本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人员不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内。
5、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或验收后未及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如有的项目主体已施工至十几层,但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仍未进行;有的项目虽已组织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但勘察、设计单位未在分部验收表上签章。
6、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成立标化领导小组,未建立材料样品库;部分项目缺失图片样板区或实物样板区,未设置工程样板。
(二)质量资料方面
1、材料进场复试和桩基检测资料未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相关资料整理滞后。如筏板施工已完成,但无筏板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复检报告;地下室已施工完成,但桩基检测只有中间结果。
2、部分材料的检测报告不齐或报告中的检测指标不全。如部分项目未提供后植筋锚固力拉拔检测报告;部分项目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施工前未进行工艺检验;部分项目的防水卷材进场复检报告缺少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
3、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如钢筋和混凝土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未标注批量和数量,见证人及取样人签章不全。
4、图纸设计变更未能及时进行图审,图纸变更内容在施工资料中不能得到印证。如部分项目试桩工程未做,但未见到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文件,仅参考周边或前期工程的试桩报告;部分项目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未体现图纸变更中相应内容。
5、施工过程控制资料不完善。部分项目地基验槽记录未附基槽剖面图,CFG桩位偏差记录缺失;部分项目沉降观测时间未从筏板完工后开始;部分项目不能提供混凝土同养、标养试块取样记录及养护记录。
6、专项施工方案缺失或专项方案内容无针对性。如部分项目缺失主体结构实体检验方案;部分项目的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失交界处相差2个强度等级以上时的相关处理措施;部分项目的钢筋和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存在套编套用现象。
(三)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的剪力墙存在蜂窝、麻面、夹渣、涨模等现象。
2、部分项目的剪力墙端部水平钢筋长度和做法不符合要求。
3、部分项目在梁与梁或梁与柱交界处未按照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箍筋。
4、部分项目的卫生间混凝土坎台未随主体一同浇筑施工。
5、部分项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植筋采用光圆钢筋。
6、部分项目的后浇带部位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支撑体系或采用拆后回顶方式来设置独立支撑体系。
7、部分项目的混凝土核心区未按设计或混凝土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处理、浇筑。
8、部分项目的楼板负筋、楼梯钢筋的绑扎及马凳筋支设不符合要求。
(四)抽查抽测方面
本次检查对21个项目的钢筋、防水卷材等原材料进行了抽测,对16个项目的混凝土强度进行了回弹。其中钢筋检测结果均合格,有3个项目的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经回弹不满足设计值,现已做钻芯检测,目前结果正在出具中。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要针对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强研究,查漏补缺、以点带面、全面排查、限期整改、书面反馈。同时监督科室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必要时进行第二轮巡查,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二)丰富对见证送取样的监督手段,提升对建筑材料检测结果的运用能力。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比如引入二维码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建立监督科与检测科联动机制,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材料使用的管控,保障工程质量水平。
(三)切实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效能。加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的监管,将有限的监督力量向薄弱项目倾斜;同时强化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严格执行专项验收程序,把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
(四)要加强对工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持证上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频次。对于质保体系存在问题的项目严加惩处。
(五)强化对监理单位的履责管理。尤其要确保项目总监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督促监理机构尽职履责,积极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问题,跟踪落实情况。
(六)提升参建主体对施工质量标准化的重视程度。通过引导项目走出去,引进来等措施,强化各项目的互通交流,让项目各方尤其是建设方切实感受到推行质量标准化的效果和意义,督促项目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从项目起步阶段开始着手,通过样板引路提升项目整体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