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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报
添加时间:2016-04-25 来源:河南伟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浏览:5241

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状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7月29日至8月10日,我站对全市在监项目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三个组,以站领导带队、监督工程师互查、专家参与、现场抽测等形式,采取 “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紧紧围绕建筑节能参建责任主体质保体系构建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节能设计审查及执行情况、节能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等工作,重点对节能施工的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节能工程进行了现场抽测。

本次共检查住宅、公建等各类项目28项,参建责任主体86家,总建筑面积41.32万㎡,工程造价约5.28亿元,发现各类节能质量问题约242余条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7份,提请行政执法1起。同时,对28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测,抽测节能材料75份,节能构造钻芯 12份。经检测样品合格 65份,不合格10份。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市建筑节能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成效较明显,各项目对节能工程都比较重视,节能施工现场质量行为较规范,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可控,但质量标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资料需要进一步完善,节能施工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本次检查过程中较好的项目有:泰宏建业国际城、源升金锣湾万福园。较差的项目有:未检测先施工项目7个,分别是锦美南华府佳苑、阳光城8号院、阳光城9号院、锦和广场一期、正弘豫园E区、和昌澜景一期、瑞隆城三期;截至目前抽检不合格项目6个,分别是正商中州城百合园、鸿园玉兰苑三期工程、尚庄城中村改造阳光城9号院、中岳七里香堤、铁路局京广家园住宅工程、王庄城中村改造永恒尚景苑。至今未提供检测指标设计值的项目2个,分别是永恒理想名苑A-08地块、东润泰和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节能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责任人员的社保、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不齐全。

2、外墙外保温设计变更文件未通过原图审单位审查即开始施工,如保温板材的材料、规格变化,擅自将外墙加气块干密度由B05变为B06,外窗规格变化等变更,不符合原设计要求。

3、节能设计交底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参数与图纸设计不符,未及时书面明确。

4、部分板材厂家型式检验报告无合格性指标,设计单位未明确设计指标,或一部分设计指标未考虑现场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质量资料方面

1、现场未提供保温系统和板材的型式检验报告,有些报告超有效期或者复试指标不全,未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等,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1.3条规定。

2、未取得保温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擅自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3条规定。

3、防火隔离带复试指标未检测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不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第7.1.3条规定。

4、现场见证取样落实不到位,抽测的热固改性聚苯板表观密度,与现场提供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中的表观密度普遍不相符。

5、外墙保温隐蔽记录不实,无可追溯性,缺少防火隔离带、每平方锚钉、热桥部位等细部做法,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1.4条规定。

6、现场提供的保温砂浆同养试块,未准确注明取样部位,如楼梯间隔墙、冷热桥部位等,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9条规定。

7、监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旁站记录宜编制对节能施工专项章节,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反馈没有针对性,缺少影像资料,无可追溯性。

(三)实体质量方面

1、阳角、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保温层未采取防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9条规定。

2、房间的外墙热桥部位施工不到位,隔热断桥措施与施工方案或选用图集不符,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9条规定。

3、现场检查部分板材的粘接面积不足,碎板上墙且未锚固,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7条规定。

(四)现场抽测方面

1、部分项目保温板热工性能及物理性能不满足设计要求。如正商中州城百合园1#楼使用热固性聚苯板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均小于设计值。

2、部分项目送检委托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设计值时配合不积极。如永恒理想名苑项目至今未提供送检委托手续,导致无法进行材料检测。

三、处理意见

1、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要针对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加强研究、查漏补缺、以点带面、全面排查、限期整改、书面反馈。同时,由监督科室对部分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回头看、跟踪复查,保证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2、针对检查中出现节能材料抽测不合格、节能材料先使用后送检、检查配合不积极的项目,我站将采取下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形式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

3、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我站将研究提请行政执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大对建筑节能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提前施工、无资质施工、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施工等现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各项目勿存侥幸心理,主动行动起来,积极整改落实。

2、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通过加强对项目总监质量责任制落实的监管力度,督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责,积极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跟踪落实问题。

3、加强对节能专项的学习。各责任主体要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习、讲评交底的形式,强化节能自查,同时通过岗位练兵、评比观摩等活动,不断提升建筑节能质量水平。

4、加大对保温材料送检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项目送检、见证取样的监管和抽查抽测力度,同时对检测机构准入门槛和相关人员的资质严格审核,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执法处罚,保证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和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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