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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外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南省开展业务进行信息登记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8-01-31 来源:河南伟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浏览:5130

各有关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流程,强化防雷安全监管,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气象局将对外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南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情况进行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信息初次登记提交材料
   1.
《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
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驻豫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信息登记申请人身份证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授权委托书;
   4.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5.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驻豫的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包括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
   6.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豫从业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7.
在河南省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或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
    8.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仪器、设备清单。
   
上述资料,原件为现场核验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办理窗口留存。
   
二、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登记
   
填写《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豫开展业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受理
   
河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受理信息登记工作,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10号,联系电话:0371-85218853  65922683,电子文档提交邮箱:hnf1cpgl@163.com
   
四、信息登记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河南省气象局定期将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外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列入《河南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中并进行公示,同时纳入河南省防雷安全质量监管体系。
   
已经进行信息登记单位,如果单位的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河南省气象局。信息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信息登记过期的单位,应在信息登记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将上年在河南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填写《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豫开展业务情况登记表》,并报送河南省气象局。如没有报送《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豫开展业务情况登记表》,单位登记信息将从《河南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中删除。
   
未列入《河南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的单位,河南省气象局将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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